关于席爱珍等12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3年04月03日
县人民法院、县人民检察院、各乡(镇)、街道办事处、县直各单位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的有关规定,依据县人民法院院长邢梅霞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郎利武的提请,延津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26日表决通过:
任命:
席爱珍同志为延津县人民法院副院长;
刘长龙同志为延津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冯丽利同志为延津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李艳同志为延津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唐向辉同志为延津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李红杰同志为延津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陈香芹同志为延津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。
免去:
席爱珍同志的延津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;
邢延文同志的延津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;
何振礼同志的延津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;
段连芳同志的延津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;
申长林同志的延津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;
刘凌云同志的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、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职务。
延津县人大常委会
2022年5月26日